這篇新聞裡,好多複雜的糾結
(一)是品德通常受到較高檢視的職業-教師
(二)婚前高調求婚,雖不至於全台灣都知道,但至少也上了新聞播放
(三)婚姻中最可怕的被判-外遇,甚至是在婚後短短時間內發生
(二)跟(三)無疑是最大的衝突矛盾及諷刺
可以說,每個人都有好多面,就算是精心設計了求婚橋段,內心是否忠誠也說不準
(底下為轉貼新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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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姓老師昨天說,他該付的代價都付了,現在夫妻生活穩定,希望外界不要投注太多眼光。昔日同事表示,事情發生後,吳妻相當難過,但認為丈夫是一夜情,不是有感情糾紛的外遇,最後還是選擇原諒。 前年二月十八日,吳姓老師在新竹市中小學田徑錦標賽閉幕典禮上,安排交往多年、在小學任教的王姓女友,以優良教練身分現身受獎台,持鮮花、婚戒下跪求婚。當時學生在草皮上排成「I LOVE U」的人形,場面浪漫。五月廿三日,兩人結婚。 同年七月四日到十日,吳任教的學校接受教育部委託辦理「新世紀領導人才培育營」,吳受邀擔任輔導員。活動一結束,吳即遭檢舉,指他和一名女大學生發生兩次性行為,第二次疑為性侵,校方展開調查。 據調查,吳藉機於夜間及上午營隊活動,和女大學生幽會,一次在停車場,一次在房間;事後導致女生懷孕、墮胎,但查無性侵或性騷擾情形。校方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,決定自九十九年學年度起不續聘;吳申訴不成,提起行政訴訟。 校方表示,校方是經過嚴謹查證,才決定不續聘吳,已半年多沒聽過他的消息。曾與吳共事的部分老師表示,吳教學認真,頗受學生好評,當時不少老師為他求情,認為與成年的外校女學生發生一夜情,「罪不至死」,但校方維持原議。 吳認為,教師法有關「行為不檢有損師道」的規定,不應適用「完美道德主義」,以免介入教師的私生活領域;校方不能僅因為他有婚外情,即作成剝奪他終身擔任教師的不續聘決定。 法院審理指出,校方只是不續聘吳,並未剝奪吳的教師資格。社會對教師的品德要求比一般人高,吳的行為,未嚴守教師應有的倫理分際,有損教師形象及師道尊嚴,判決維持校方不續聘決定。 【2011/02/12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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